四月十六日
【約六63】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
明白或領會神的旨意並為之付出是一回事,而清楚曉得神會如何實現祂的旨意卻是另一回事;進而知道祂會採用甚麼方式方法又是又一回事。有很多人對神的旨意有正確的觀念,然而他們採用的方法卻不是神的方法,他們作工的道路也不是神的道路,因此他們發現神並不支持他們。也許他們的方向是對的,但由於在方式方法上沒有【與神】交通,他們就被迫自己承擔責任並尋找資源。於是他們發現自己常常精疲力竭,停滯向前,不得不採用各種方式和方法來得到資源以維持神的工作,卻享受不到神自己支持的真實喜樂。神的工作成為他們肩上的重擔,而主卻無法吩咐他們應該如何行,因為在他們和主之間,在祂的道路、方法、方式、時候以及祂旨意的細節上,沒有最豐滿的交通和共鳴。
然而這在主耶穌身上卻完全相反。【甚至】在事情的細節上,祂都是與父隱秘交通的。這表明了祂向一個完整旨意在每個細節上的順服。對於任何事,祂只需要一個解釋,那就是知道父神是這樣定意的,於是祂就不假思索地去執行。那就是祂與父神關係的基礎。我們在祂裏面找不到一點痕跡是祂在等著詢問為甚麼一件事應該以某種方式去作成,或者為甚麼是在某個時候而不是其他時候去作成,或者為甚麼要用某個方法而不是其他方法去作成。父神是如此定意的,這就足夠了。接下來稱義和義的明證就解釋了一切。執行神的旨意乃是一個順服的問題;一切所作都絕不是出於自己,而總是出於父神。正是因為在主自己的身上很好地維繫了這一點,所有的供給、維護、力量和能力的屬靈資源就都供應給了祂。
T. Austin-Sparks 摘自:
《復活的主與那些不能被震動的事》【The Risen Lord and the Things Which Cannot be Shaken】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