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廿七日
【林後四6】那吩咐光從黑暗裏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裏,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
新約的原則就是對基督第一手的個人啟示、在信徒心中以榮耀的方式成為對神的認識。每一個信徒惟有藉著基督在他或她心裏的啟示,才能進入真正的基督信仰,這種對基督的認識都是他們自己的,就像神叫光照進黑暗裏一樣真實。但這還不是全部;那光照必須是逐漸進步的。基督如此偉大,根本無法在任何時刻、在一兩分鐘裏就【完全】被看見。新約聖經的很大一部分,就是幫助聖徒們看到他們所進入的是何等廣大的領域,並且他們必須如何持續前進。……惟有聖靈不斷把基督啟示在基督徒的心中、使他們一直活在對基督不斷增長的認識中,基督信仰才能被維繫在活的、新鮮的、滿了影響的境況中。
這個領悟惟有藉著患難和試煉加在我們身上,才會成為必要的。藉著患難的延展,【我們的】承受度量就會增加(參見【來十二】,把“孩童訓練”換成“管教”來讀)。除了藉著聖靈在心裏對基督的啟示,就沒有基督信仰的傳承。這不是一個要永存的系統,而是一個要擁有的生命。聖經的價值,在於它包涵了從來還沒有想像過的深度和豐滿;當我們說到“啟示”,我們所指的並不是聖經之外的任何東西,而是在聖經裏已經有的,只是藉著聖靈“書寫”和“光照”在人裏面才被認識的。……一樣東西可以在聖經裏,我們可能讀了上千遍,但直到聖靈使它對我們成為生命之前,就沒有甚麼果子。因此,在裏面得著對著神的活的啟示就具有【重要】地位和必要性,這是惟一的真正傳承。沒有甚麼可以世世代代仍保持滿有活力,除非進入這個領域的每一個人,都如此行在個人的、內在的、活的和不斷增長的對真理的啟示之根基上,這樣才能使源頭和起頭持續不斷地重複在經歷之中。
T. Austin-Sparks 摘自:
《神說話了》【God Hath Spoken】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