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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最終的呼召

主僕史百克弟兄

編者註﹕
此篇信息“神最終的呼召”(The Final Call of God)源自史百克1958年9月 “見證報”(A Witness and A Testimony)中編者的話(Editorial)。非直譯乃編譯。译者:徐爾建

歷史經常被一種循環性的危機來標示,而這種危機總有三面。當神認為時間已到,對事情應予審判;經過火的試煉、即顯明審判所包含的三面結果。審判不僅是刑罰;審判更是(1)顯露和揭示;(2)區別,即按其真實光景予以區別;(3)宣判其定命。神在萬國中和在祂子民中的審判很清楚的是這樣,神在今世末了一段歷史之審判、將要豐滿最後更真實的是這樣—顯露,區別和定命。

我們有一個很清楚很確定、可作代表的例証,記在詩篇第五十篇中。該篇詩是屬於歷史的那一段,尚無最後定案。開頭說到“亞薩的詩”,這位亞薩是誰,也未確定。這篇詩所提及的情形,也不適合大衛和所羅門年間、當亞薩 (可能是另一位) 作樂隊領袖時、那些國家的局面。這篇詩之歷史背景、可能是那偉大光榮的時期過去或衰退之後的一些日子。但這一切實際都無關係;這篇詩具體說明神的審判工作、在任何時候、在任何地方都是一樣的,而且顯明審判的三面結果—顯露,區別和定命。

首先這篇詩描述神有一個最豐滿和最尊高的思想和心意;這思想和心意就是祂的標準,祂的願望,祂的喜樂和祂的滿足。“神…已經發言…從全美的錫安中…”神有一個目的和模型是祂委身所要作的,並且這個目的和模型就是祂審判的根據。神不能審判,直等到祂清楚指明和啟示祂的思想和願望,而且祂也已將每一件實現祂思想和願望所需要的、都豫備妥當了。審判永遠按照神所啟示和讓人所知道、祂的那個旨意、思想、願望和目的;或者審判至少按照人人都有機會可能知道、並且人人都有權利得以知道、祂的那個旨意或目的。

在舊約聖經中、無論是詩篇、先知書或是別的書,錫安的意義具體表明神的心和思想、得著了豐富的喜悅和滿足。在新約聖經中、錫安不再是任何屬地的地方或地點,乃是指明完美的教會,也就是基督的團體表現 (Christ in corporate expression )(來12﹕22、23)。這個神聖的思想和心意、已經藉著使徒保羅末後的幾封書信、豐滿榮 耀的啟示給整個的時代。我們都有這個啟示,神就是按著這個啟示來審判我們。在神主宰的權柄下、有關“教會”的那些書信,在我們所處的今日、已經惹起各處聖徒巨大的注意力或思索力。或者歷世歷代從來沒有像今日、給那些書信有這麼尊大的地位。根據神這個至高的心意和目的、神要來審判我們,像當初神審判亞西亞七個教會一樣 (啟13),因為在這裏神已經將祂那最豐滿最終極的思想和心意啟示並呈現出來了。“神(原文萬神之神、The God of gods、Heb. El Elohim ) 已經發言招呼天下,…從全美的錫安中…發光了…”然後立刻接下去就是—“我們的神要來,…有烈火在祂面前吞滅,有暴風在祂四圍大颳”。有三件事說明“要來之審判”的特性。我們從後面說到前面。

(!)對惡人者。“神對惡人說”(16) “你們忘記神的,要思想這事”(22)。許多可怕的事正在等待著那些“惡人”、即被描述為“忘記神”的;到處都充滿了神的証據、但他們的思想裏沒有神。
(2) 對拘守字句者。中間一段說到那些拘守字句之形式制度、 或律法主義者所受的審判﹕這種審判乃是顯露並揭示、甚麼是僅僅外面的、形式或禮儀的。在此有整個的儀式制度或律法系統﹕有祭物、有祭壇、有祭司、還有各樣的禮儀。烈火的試煉要驗証或顯明、在宗教 (基督教)的世界裏、究竟有多少是 那“裏面諸部分 (心靈、思想、理由、情感、愛好、意志、主張等)的真理”,即表現基督的實際?(詩51﹕6譯意) 。這烈火的試煉也要驗証或顯明、到底是真正屬靈的生命和性質,抑不過是一些儀式、作法和實行的系統?當“我們的神要來”的那一日,那些巨大的人工組織和結構,以及職業化的事奉,都要瓦解、並要變成一些灰。

(3)對滿足神心意者。一切是精金者皆穩固的得以保存。“招聚我的聖民到我這裏來,就是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 5 )。

神最終的呼召,亦即神審判的依據,乃是呼召到“祂自己”這裏來。在我們所處的今日,神就是以祂這個“最終的呼召”來呼召我們。神子民末後的運動乃是到“祂自己”這裏來。這運動不是到其他任何事物之處;不是到聖經某種教訓或真理之解釋之處;不是到某個宗派或社團之處;也不是到某個宗教企業或差會之處;這運動乃是到“基督”這裏來。這最終真實和神聖的運動乃是到“主自己”這裏來。在今日這狂風暴雨的環境中、有一種明顯的壓力,必定要求我們離棄一切對主較小的利益和目標,不管這些利益和目標在事奉上、迄今對我們有多麼大的用處,我們必定要離棄它們、而向著“主自己”這裏來。“事物”導致分裂;“主”帶進合一。“事物”必要過去;“主”卻永遠常存。時侯要到,在神主宰的權下、一切主曾使用過的方法、工具、手段和附屬物,都要停止其效用。這包括基督教有組織一面的一切事物,並且主要強逼我們到一個結果,就是質問我們、到底我們的生活行動、工作事奉有多少真實是出乎“祂自己”的?

另外,那些真實出乎“主自己”的,其根基都是“用祭物與主立約” 的。意即只有十字架深深扎根在祂子民的真正屬靈生命中時,那些真實出乎“主自己”的,才能表現出來。“招聚…到我這裏來…用祭物”。如果這篇簡短信息能傳遞到你的手,而且能影響你離棄一切在“主自己”之外的、“全心跟從主”,那就是我們所願望的;因為我們從始至終服事人的論旨和地位,就是“主”超過一切!這並不是消極的僅僅反對這個或那個;或者錯誤的閉關、排外和獨占,像某些特別的形式和體制、或特別的交通和派系、以分割神的子民;我們一向持守基督在祂一切的豐滿裏,意即我們和每一個基督的肢體(地方上的、宇宙中的) 在生活行動、工作事奉上,都是主要的表現基督、彰顯基督,其他 的都是次要的、甚至是可有可無的。我們覺得熱心獻身—或多或少—於基督教的某些固定形式和分割之會派,常常是對主的一種限制和束縛;但我們要說,“惟願主自己成為你們至高惟一的目標﹕來認識祂、並在祂的豐滿裏天天增加;其他次要的、也都要以祂來估量其真實價值”。所以神最終的呼召乃是屬靈的呼召,其運動乃是屬靈的運動。我們要高舉這個神聖的呼召,也要跟隨這個屬靈的運動。“招聚我的聖民到我這裏來”—要強調“聚”(Together)和“我”(Me)。一切的聚集都是與主自己有關係的。

按屬靈經歷,上述所謂十字架深深扎根在我們屬靈生命中,其意義就是﹕今日神許可一切“逆順”之環境人事物臨到我們,都是特別給我們造成某些機會,可以默默無聲學習順從主,因而達到屬靈生命的長大成人。但其關健在於我們甘心樂意揀選“體貼或思想靈、就生命平安”,而不揀 選“ 體貼或思想肉體(自己)、結果帶進死”(參羅8﹕6)。我們在地上的年日又短又少。神許可我們扮演作丈夫、作妻子,作父母、作兒女、作主人、作僕人、作弟兄、作姊妹等等角色。雖然我們都屬舊造、都不完全,但神從萬民中揀選我們,愛我們,許可萬事為我們效力,藉聖靈重生、再組織、再構造,把我們模成祂兒子(羔羊基督)的模樣。由於神賜給我們自由意志,不勉強我們,要我們自由揀選。所以我們的責任,就像保羅所說“要愛惜光陰”(Buying up the opportunity) ﹐即甘心揀選抓住機會,由對面角色之不完全、藉“思念聖靈”,而默默無聲學習順從神(即吃乾糧﹐達長大成人﹐靈竅習練得通達---來5﹕14)。結果我們就時時經歷生命平安(基督加增),天天改變,榮上加榮。(徐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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