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三日
【路十二49】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
火總是把東西顯明出來。當火勢蔓延、侵襲、經過之時,它就在那些能被它吞滅和【那些能耐火、使】它對之無能為力的東西之間作出分別、進行歸類。它把它們分別顯明出來並且加以歸類。我們來看看【路十二51】的上下文——“你們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嗎?我告訴你們,不是,乃是叫人分爭。”祂接著說:“從今以後,一家五個人將要分爭:三個人和兩個人相爭,兩個人和三個人相爭;父親和兒子相爭,兒子和父親相爭;母親和女兒相爭,女兒和母親相爭;婆婆和媳婦相爭,媳婦和婆婆相爭。”(路十二52-53)——這是把事情區別開來、歸類到它們所屬的類別。
這一類能夠繼續前行、長存、並忍耐,因為那是出於神的。而那一類則被火吞噬、不復存在。保羅說:“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林前三13)。這就是那無可迴避、不會出錯的區別之火!那火總是聖靈工作的果效:把我們置於我們所屬的地方。聖靈工作的果效總是把不同的事情兩下分別開來。對此你是贊同還是反對呢?你是在主這一邊還是不與祂同站一起?你是與主同路前行還是不與祂同路?聖靈總是循著這條路線來顯明我們、把我們歸類,因而當聖靈作過工之後,我們就被歸類在確定的類別中。分別已到,無可迴避。
T. Austin-Sparks 摘自:
《十字架與生命之路》【The Cross and the Way of Life】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