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廿一日
【來四1】我們既蒙留下,有進入祂安息的應許,就當畏懼,免得我們(原文作你們)中間或有人似乎是趕不上了。
對於那些像新約聖經作者們一樣,為著神百姓的屬靈生命有真正負擔和責任感的人來說,最令人心碎的事情之一,乃是如此衆多答應要與神同行的人,竟然沉迷於一些岔路,轉向別的事物或者低於祂要給他們的事物。那不見得是跌落到罪中或者世界裏,卻是跌落到某些在一段時間裏帶給他們極大滿足、至終卻證明是走岔了、導致屬靈的成長被遏制的事物中;他們被發現進入了死路、死胡同,被“神的全盤旨意”(弗一11旨意)的一種替代品所佔據。他們所謂的“新發現”或者“亮光”或者“引領”,是以放鬆某種緊張、解決某些問題、應許放飛自己而進入自我實現和逃避壓力為理由的。當其新奇和魅力都耗盡時,卻發現那一直都是“欺詐的水”(耶十五18直譯),產生耶利哥的果子,不熟而落(參見王下二19)。……
危險或圈套會狡猾並巧妙地根據“獵物”量身定制。能抓住一些人的事不見得對另一些人有吸引力。呈現給最屬靈的人的會是彷彿最屬靈的東西。我們的獨特氣質將會成為我們特有的危險。我們必須始終受【屬靈】原則的掌控,而不是受感覺、喜好、爭論或者天然的吸引力支配。心智上的治標不治本、情緒上的狂喜、活動的滿足感,都必須受到質疑或挑戰。這一問題必須是至為重要的——這會把我們帶向哪裏?這是不是在實質上和本質上連於神的那一個至高的目的?
T. Austin-Sparks 摘自:
“達不到目標的危險”【The Danger of Coming Sh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