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卅一日
【提前六12】持定永生;你為此被召。
復活乃是神的能力的最重要的證據。你不需要我講說太多關於主耶穌復活的事。當祂在十字架上時,他們能作的,一件不少地都作了,為要確認祂死了。他們把祂的手和腳釘在十字架上後,為了確認祂死了,就用槍刺入了祂的心臟;當祂從十字架上被放下來並被放進墳墓裏時,大祭司說:“要派人守護並要確保【祂被封死在裏面】”,於是一塊大石頭就被輥過來堵住墓穴,並在其上貼上官方的封條,然後他們又派了一隊兵把守著。還有甚麼更多可以作的以確保祂死了呢?人和魔鬼能作的都作了——然而,超越這一切之上,聖經說:“這耶穌,神已經叫祂復活了”(徒二32)。復活真是何等極大的事!
主耶穌復活生命的所有潛力,都已經賜給了神的兒女。因著我們有祂的生命,我們能夠堅持到底。直到主說:“夠了,上來吧,上到更高之處來吧!”,任何神的兒女都不需要死。死與生是掌握在神的手中的。從這個神聖的生命,我們可以享有太多的奇妙經歷。我們可以顯出神的能力的許多其他表現,而且那也許都是相當奇妙的——【但切記】我們永遠不能搶奪凡出於聖靈的任何東西——然而說了這麼多,歸根到底那至高的事乃是“祂復活的大能”。那是神的兒女與生俱來的權利,是你我現在並窮盡我們一生所要認識的東西。“持定永生;你為此被召”(提前六12)。
T. Austin-Sparks 摘自:
《進入神的心內》【Into The Heart of God】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