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六日
【賽五十五8-9】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
神對事物的意念與我們對事物的意念很不一樣;我們常常會許可神所不允許的事物。神對事物有【與我們】完全不同的看法。我們以一種方式判斷事物,神則以另一種方式判斷事物。我們必須站在神的立場上。我們會說:“哦,這樣、那樣的事無傷大雅;哦,看看某某人、某某人和某某人【就知道】,那件事並沒有甚麼錯。”【如此】我們所接受的標準也許就是從別人來的。我們知道人就是這樣作的:【他們】指向神工作中的某個傑出人物,【因為】在他的生命中有某一樣特定的東西,他們就把這樣東西拿來作為樣板去複製,就如此使之一直持續下去。“哦,這沒甚麼害處,看看某某人就會知道。”我見過多人的生命和職事就是因著這樣的藉口而被毀了的。
問題是主對此是怎麼說的?神說:“行在我面前!”(參見王上二4),不是行在任何屬人的樣板面前,不是行在任何屬人的標準面前。“這並無甚麼害處,某某人就是這樣作的,這是相當普遍的作法。”不,不!主說:“行在我面前!”。我們必須在靈裏面、在“裏面的人”裏面搞明白這件事。這比我們最高的道德標準還要【高】深,否則,倘若我們的標準能夠升達神的要求、使祂滿足,那為甚麼我們還要如此被對付和被重新構織呢?倘若這樣,這就根本不必記在聖經裏了。這比我們的智力更深,比我們的理性更深。藉著智力和理性,你根本無法達到神的標準,根本不可能!哦,不要想藉著理性的手段你會達到神的標準,你永遠不會!這裏只有藉著聖靈的啟示;基督必須藉著聖靈被啟示在我們心裏。我們若能憑著自己的智力達到神的要求,耶穌就根本不必說:“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祂要引導你們明白(原文作進入)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3)。這絕不可能!這必須靠基督被啟示在我們心裏、啟示在我們“裏面的”部分而來。這是屬靈的東西;“神是個靈(或無個字),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靈和真理是一起並行的。惟有屬靈的、屬神的才是真理——僅此而已。
T. Austin-Sparks 摘自:
“裏面的真理”【Truth In the Inward Pa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