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廿四日
【提後一9】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
每當我們面對一些全新且不同的路線、一些嶄新的事情和處境時,我們要問一個支配一切的問題,那是一個我們應當花充足的時間去思考並認真禱告的問題。那個問題就是,這件事是否與神豐滿的旨意一致,正如祂的話語所豐滿啟示、而不是片段啟示的?神已經使我們確定無疑,祂眼前有一個清楚地定規好的目的,來作為祂對付一切的終極目標。祂也十分充分明白地告訴我們那個目的是甚麼。再有,祂清晰確定地顯明,信徒乃是“按祂的旨意被召的”(羅八28),並且他們將對“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後一10)。
學習明白【神】那“永遠的旨意”是甚麼,乃是每一個真基督徒的本分和職責。一旦明白了這個旨意,我們所介入的每一件事,都必須被帶到那個旨意的判斷標準之下,並在那個旨意的光中接受查問。倘若我們對於這件事沒有勤奮尋求,或對於【神】已經賜下的亮光沒有忠心,神並不會因此橫在途中攔阻我們的去路,或者在道路的任何岔口賜給我們特別的亮光。【故此】切不可容讓我們自己受到那些比較對錯、好壞、准允、稱心、適宜、策畧之類問題的影響;也切不能讓抱負、魂的滿足、“為著主”被放大了的前景、在基督教裏更廣泛的被接納或任何諸如此類的東西,來渲染我們的判斷或影響我們的決定 *5。在此,權衡利害要被排除在決定因素之外。一個問題,也只有一個問題,將決定是悲劇還是榮耀:擺在我面前的這件事是否直接照著神豐滿的旨意?當來到終點時,整個故事已經講完,總結已經作出,綁定在此事上的一切東西,有多少將會因為其中沒有基督的所是的真正實質而被剝去,從而不能被帶入永恆?甚麼將要被那條河 *6 帶走?甚麼將要在河的對岸浮現?
*5 編者註:作者此處的意思應該是說,我們若被這些東西影響而偏行己路,主不會攔阻我們。我們要在神永遠旨意的光中來判斷事物。
*6 編者註:此處大寫的那條河(the River)從原始出處的全文中也不容易確定是指哪條河說的。從此處的上下文看,可能是指著約但河說的,被河水沖走而達不到對岸上來,應該是指沒有復活、達不到目的
T. Austin-Sparks 摘自:
“達不到目標的危險”【The Danger of Coming Short】